法院作為矛盾糾紛化解的“終點站”,既要以法治剛性守護公平正義的底線,更要以司法柔性平衡各方訴求,讓民生權益得到堅實保障,讓市場主體感受到法治溫度。近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法院何店法庭妥善處理朱某某與涂某、某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二次糾紛,以調解破局,既護傷者權益,又解重病被告困境,生動詮釋了司法服務民生、賦能市場的擔當。

朱某某與涂某、某保險公司的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本已隨著法院第一次判決的生效及履行畫上句號。然而,朱某某後續因取出體內固定裝置産生了新的醫療費用,前期賠償遠遠不夠覆蓋這筆支出。為追回合理損失,朱某某只能再次將涂某、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面對案件的特殊情況,承辦法官沒有機械辦案,而是始終立足保障民生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的雙重目標主動作為。一方面耐心傾聽朱某某的訴求,向其釋明案件涉及的法律規定及涂某的實際困境,爭取其理解;另一方面多次與被告某保險公司溝通協調,闡明案件的社會影響及保險公司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法庭的積極推動下,該保險公司最終與朱某某達成和解協議,同意賠付二次醫療費用相關損失。同時,朱某某自願承擔案件訴訟費,並向法院申請撤回對涂某的起訴。至此,這起原本可能陷入僵局的二次糾紛,就此畫上溫暖句號,既保障了傷者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重病司機的負擔加重,更助力保險公司高效解決了糾紛,實現了“三方共贏”。

案件的圓滿解決,是曾都法院以司法實踐賦能營商環境優化的鮮活實踐。在處理涉民生與市場主體交織的糾紛時,該院始終堅持“法理與情理並重、公正與效率統一”的原則,通過柔性調解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讓群眾感受到司法溫度,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注入堅實司法力量。(通訊員:聶香)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