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公安局向南漳縣檢察院移送了一起多名商戶因提供收款碼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案件,這也是該院今年以來辦理的第二起同類案件,再次為社會敲響了防範新型犯罪的警鐘。

此類犯罪手法早在今年初便已初現端倪。2024年初,劉某、謝某等人為轉移電信詐騙所得資金,將目標鎖定在小超市、煙酒店、餐飲店等日常流水較多的實體商戶的收款二維碼上。他們以“收款碼用於接收賭博資金,需借用賬戶過渡,每筆交易支付2%通道費,幫忙取現再獲1%提現費”為誘餌,還向商戶展示其他合作商戶的收款碼,讓商戶誤以為有利可圖且“很多人都在做”。

商戶張某回憶道:“想著就是收個款,又能賺點外快,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在利益驅使下,他提供了店舖收款二維碼,首日便輕鬆獲利近千元。同樣,經營小餐館的呂某也被“日結佣金”“操作簡單”等承諾吸引,加入了“合作”行列。

經南漳縣檢察院審查查明,一個完整的犯罪鏈條逐漸浮出水面。詐騙團夥先將騙得的資金通過商戶收款碼進行“首輪洗白”,劉某等人迅速將其轉入個人賬戶,再以話術和1%的報酬誘騙其他商戶提供二維碼進行二次套現,最終實現贓款全鏈條轉移。由於商家賬戶看起來更加“正規”,這種洗錢方式的隱蔽性更強。在短短數月內,劉某、謝某等人通過此類手法套現金額高達300余萬元,多家商戶的收款碼淪為電詐資金“洗白”的轉机站。

商戶張某在檢察官耐心釋法説理後懊悔不已:“當時只覺得動動手就能賺點零花錢,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南漳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等商戶在明知所接收資金可能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為獲取報酬仍協助轉移資金,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雖然他們並非主犯,但其行為客觀上為電信詐騙犯罪提供了重要幫助,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今年1月,張某、呂某等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開庭審理,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張某等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通訊員:郝月、湛超)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