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陽棗陽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作出判決,男子劉某某因代取涉案“黃金”,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24年5月初,棗陽籍被害人李某某接到冒充公安民警的詐騙電話。詐騙分子以配合調查為由,誘騙李某某下載特定軟體,遠端操控其手機,使用其銀行卡在網路購物平臺多次購買總價值達7萬餘元的黃金,並將收件地址設置在廣東省深圳市。李某某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立刻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通過查看視頻監控、跟蹤包裹路徑等偵查手段,鎖定並抓獲了負責收取黃金包裹的劉某某。據劉某某供述,2024年4月,經他人介紹,他得知幫忙收取郵寄黃金的快遞並轉交給他人,每天能獲1000元報酬。儘管劉某某對這份“工作”的合法性有所疑慮,但最終還是沒能抵擋住誘惑。他按要求下載國外聊天軟體入群,等待上線指令。同年5月,劉某某從江西乘火車到深圳,再駕駛租賃轎車前往指定地點,取走涉案黃金包裹並交給上線,轉移涉案資金7萬餘元。
面對檢察官訊問,劉某某供認不諱,表示明知黃金來路不明,但因貪圖報酬心存僥倖。棗陽市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並於今年6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司法機關辦案嚴格遵循法律程式,不會在電話中要求下載軟體或進行資金核查。一定要增強防範意識,擦亮雙眼,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避免陷入類似的詐騙陷阱。(通訊員:何欽佩)
(審核: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