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廣水市某土地主管部門訴某實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經湖北省隨州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判,雙方最終服判息訴。

2020年,某實業有限公司競買了某土地主管部門掛牌出讓的土地,從事王鴿養殖、加工,雙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出讓總價款410萬元,定金85萬元,剩餘款項分二期支付。當年12月,該公司繳納土地保證款85萬元。2021-2025年,該土地主管部門兩次催促該公司支付剩餘土地出讓款未果。遂向湖北省廣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立即支付剩餘土地出讓款及違約金。

一邊是國有資金不容有失,另一邊是企業生産經營不能受到影響,案件瞬間陷入兩難。

面對此種情形,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後,迅速組織風險評估,明確了“既要保障國有資金安全,也要讓企業安心經營”的審理思路。該院依法將案涉違約金的利率調整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3倍,重新核算違約金為46.48萬元,兼顧了違約金的損失填補與適度懲戒功能。

經過多次協調,被告公司于該案審理期間足額繳納了剩餘土地出讓款,國有資金得以順利收回。2025年8月,廣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在抵扣多付的土地出讓金後,實際需支付違約金11187.12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如今,該公司擴建項目正如火如荼進行,建成投産後預計年産值可增加1.7億元,可帶動當地1000余戶農戶發展養殖業。下一步,廣水法院將緊緊圍繞大財政體系建設,創新聯動方式方法,推動大財政體系建設在法治軌道上高效運作,共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通訊員:任驪、周春曉、楊琪)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