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就想賺點快錢,覺得‘笑氣’不是毒品沒大事,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才明白我賣的不僅是害人的毒藥,更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因販賣“笑氣”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被告人周某懊悔不已。近日,經襄陽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周某等5名被告人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
周某是牽頭者,他抱著“賺快錢”的念頭重操舊業,通過網上聊天軟體聯繫上家,一次性購入300瓶“笑氣”,還找來獄友郝某幫忙運貨。郝某懷著僥倖心理多次協助運輸,趙某也被利益誘惑加入。三人明確分工:周某統籌聯絡、分配任務,郝某跨區域拉貨,周某與趙某共同接貨,趙某還負責送貨。
在利益驅使下,這條“笑氣”非法銷售鏈條進一步延伸。張某、陳某得知周某有貨源後,找到府大批量購入,通過加價零售牟取暴利。陳某負責對接周某拿貨,張某專門收錢並送貨,一個包含進貨-運輸-分銷-零售的“笑氣”販賣黑色産業鏈就此形成。
然而,他們自以為隱蔽的操作,早已被公安機關掌握,最終在卸貨時被當場抓獲。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梳理帳單時發現嫌疑人賬戶夜間存在大量異常轉賬,及時引導偵查機關進一步核查、梳理嫌疑人支付寶帳單記錄及軌跡資訊,明確涉案金額,追加了遺漏的犯罪事實。面對部分嫌疑人拒不認罪的情況,檢察官充分釋法説理,引導嫌疑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後所有嫌疑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
今年7月31日,襄陽高新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法院採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通訊員:文夢香、楊齊鑫)
(審核: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