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的放縱,可能換來法律的嚴懲;衝動的宣泄,終將付出沉重的代價。近日,經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酒後駕車尋釁滋事案宣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4年11月7日晚,屈某與被害人孫某等人聚餐飲酒。餐後,已處於醉酒狀態的屈某執意駕車離開,孫某好心勸阻,反遭其激烈反應,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情緒失控的屈某並未就此罷休,竟駕車直衝孫某住所,連續撞擊其房門及停放的車輛,甚至試圖撞向孫某本人,因孫某及時躲避未造成嚴重傷害後果。酒醒後,屈某供述稱當日醉酒後自己完全失憶,對事發經過一無所知,後悔不已。

經核實,屈某的行為造成孫某房屋大門及車輛損失共計9136元。接群眾報警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將仍在車內的屈某抓獲。經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96.5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今年6月11日,隨縣檢察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尋釁滋事罪對屈某提起公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屈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同時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屈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官提醒:酒後自律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我的保護。切勿讓酒精麻痹理智,更不要在推杯換盞間迷失方向。願大家飲酒文明、處事理性,共同維護和諧安寧的社會環境。(通訊員:彭韜、汪銀方、涂露)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