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打牌想兌點現金,借您銀行卡幫忙轉賬取個現行不?”一句看似平常的請求,背後卻可能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跑分”騙局。

近日,由湖北省隨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隱蔽性極強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許某、湯某、馬某以“開房打牌兌現金”為幌子,騙取賓館老闆銀行卡進行“跑分”(非法資金轉移),最終被依法判處刑罰。

2024年3月,許某、湯某、馬某三人在每天五百元高額報酬的誘惑下,加入“跑分”團夥。按照團夥指示,他們流竄于多家賓館,以開房打牌為名,謊稱打牌需兌現,騙取店主信任出借銀行卡,進而接收涉詐資金並取現。僅十天之內,三人就流竄多地,連續作案四起,幫助轉移非法資金達20余萬元。

案件移送隨縣檢察院後,經審查,三人明知取現資金是犯罪所得仍予以協助轉移,情節嚴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堅持將追贓挽損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賠償被害人損失。最終,三人自願對被電信詐騙的被害人進行了賠償。

綜合考慮三人認罪認罰、積極退賠等情節,隨縣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許某、湯某、馬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依法採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分別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四千元;湯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馬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元。

新型“跑分”手段花樣百齣,層出不窮,但任何與非法資金産生關聯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檢察官提醒,不輕信他人、不隨意出借銀行卡、身份證等重要物品,莫讓“一時貪念”成為犯罪幫兇,莫因僥倖心理觸犯法律紅線!(通訊員:彭韜、汪銀方、吳曉亞)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