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一場鬧到動手傷人的矛盾,能在檢察院徹底化解!”近日,在湖北省隨縣綜治中心“炎楓相隨”檢察工作室,當事人何某與李某握手言和。此前,雙方因一場偷魚事件引發衝突,何某打傷李某致其輕傷二級,埋下了矛盾的種子。

2024年11月24日晚,李某等人在厲山鎮某村一處堰塘偷魚時,被塘主何某發現。何某隨即聯繫同村村民趕赴現場,雙方爭執中李某被何某打傷。公安機關接警後迅速介入,經司法鑒定,李某傷情為輕傷二級。因雙方均流露出調解意願,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隨縣檢察院,尋求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

為踐行新時代“楓橋精神”,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隨縣檢察院迅速行動。經全面審查證據,辦案人員準確把握案件癥結在於消除對立情緒,從根源修復社會關係,實現“雙向諒解”。

當年12月,該院依託“炎楓相隨”檢察工作室,在縣綜治平臺召開檢察聽證會,邀請公安民警、調解員、聽證員等共同參與。聽證中,檢察官闡釋了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聽證員説明法律後果及賠償依據,調解員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看待衝突。承辦檢察官強調:“懲罰不是最終目的,修復關係、化解積怨、促進和諧才是根本。”

在多方努力下,調解取得突破性進展。雙方表示不再追究對方責任,並當場簽署調解協議,約定何某向李某賠付醫療費等相關損失3萬餘元,並握手言和。因何某係初犯、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隨縣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至此,歷時數月的糾紛圓滿化解。

“此案是隨縣檢察院深化‘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的生動實踐。我們以‘炎楓相隨’工作室為前沿,創新‘檢察+綜治’聯動,聯合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推動矛盾就地解決。我們將繼續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貫穿辦案全過程,力促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諧紮根在鄉鄰。”隨縣檢察院檢察長劉洋表示。(通訊員:彭韜、張傲涵)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