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縣小林鎮一場特殊的庭審吸引村民們駐足——因被告人曹某肢體殘疾、行動不便,隨縣檢察院聯合隨縣法院將庭審現場“搬”進了曹某住所地。

2024年3月初,被告人曹某在未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5名砍樹工人砍伐位於隨縣高城鎮某村山場上的櫟樹。因曹某年老且身體行動不便,便邀請其朋友張某某幫忙處理砍伐前後的相關事宜,併為工人結算砍伐費用。4月16日,匿名群眾向高城林業站舉報曹某砍樹一事,隨縣林業局調查結果指出該山場被採伐面積1.6299公頃(折合24.4畝),採伐總蓄積66.7立方米,折算材積44立方米。同年7月24日,被告人曹某經公安民警電話傳喚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8月12日,該案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在該案審查起訴時就注意到曹某的特殊情況,主動與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溝通協調,雙方一致決定以“巡迴審判”方式打破場地限制,將庭審現場設在被告人住所地。

庭審現場,檢察官依法宣讀公訴書,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文化程度不高的曹某解讀法律條文,在確保程式不減的前提下簡化流程,讓這場特殊的庭審既不失莊嚴,又充滿溫暖。

“根據刑法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針對被告人“不懂法、僥倖心理”的辯解,檢察官依法闡明其行為的違法性與危害性。最終,曹某自願認罪服法,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全部意見,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以前總覺得打官司離咱老百姓很遠,今天才算明白,法律就在身邊護著咱呢!”圍觀村民李大叔的感慨,道出了這場審判的意義。司法不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能爬坡過坎、走進尋常巷陌的暖流。(通訊員:彭韜、彭曉明、童登科)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