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隨州市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橫跨三省市非法印刷、網上銷售盜版圖書案,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某、何某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判處被告人羅某、劉某某等八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依法追繳十名被告人違法所得,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或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複製、發行他人作品及相關活動,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單位的經濟損失。

法院查明,2023年12月,家住湖北隨州的被告人劉某某等六人開始通過購進盜版書籍並在某電商平臺上轉售的方式牟利。其後,被告人劉某某與在重慶從事網路售書的被告人羅某相識。2024年5月,為獲取更高利潤,羅某與劉某某共同商議找印刷廠翻印某暢銷的護理系列教輔圖書並在網上銷售。羅某遂找到在河南鄭州幫助其代發圖書的被告人張某某,並通過張某某聯繫上被告人何某某。何某某收取羅某和劉某某14.1萬元印刷款後,購買紙張,並委託被告人趙某進行印刷,共印刷某護理系列教輔圖書12000冊。以上盜版圖書由羅某與劉某某等六人分別通過電商平臺進行銷售,其中羅某所售圖書仍由張某某代發貨。2024年6月,文化和旅遊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查處劉某某等六人辦公地點及存書倉庫,查獲各類書籍30657冊(含某護理系列教輔圖書),經鑒定均為盜版圖書。另查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劉某某等六人通過電商平臺已售出盜版圖書15896冊。案發後,羅某及劉某某等六人主動投案,張某某、何某某、趙某某經傳喚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劉某某等十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其中,何某某、趙某均曾因侵犯智慧財産權被刑事處罰後再次侵犯智慧財産權構成犯罪,且趙某係累犯。法院經綜合考慮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裁定及上述判決均已生效。(通訊員:任驪、陳彬)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