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應急預警與救援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應急”)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及可轉債自7月31日開市起停牌1天,將於8月1日開市起復牌。

公告顯示,中船應急股票自8月1日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中船應急”變更為“ST應急”;股票代碼不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經查明,中船應急2022年年報披露財務報表存在收入確認和壞賬計提不準確的會計差錯。一是對部分産品提前確認收入,導致營業收入多計3137.24萬元,營業成本多計1839.09萬元,利潤總額多計1298.15萬元。二是對部分應收債權壞賬計提方法、賬齡分類錯誤,導致多計提壞賬準備584.12萬元,利潤總額少計584.12萬元。

兩項綜合導致上市公司2022年營業收入多計3137.24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1.86%;營業成本多計1839.09萬元,佔當期營業成本的1.40%;利潤總額多計714.03萬元,佔2022年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6.64%。

而據中船應急此前發佈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凈利潤由1248.52萬元調整為553.97萬元,歸母凈利潤由166.43萬元調整為虧損528.11萬元。

公告提到,唐勇作為中船應急時任董事長、王小豐作為中船應急時任總經理、李應昌作為中船應急時任總會計師和董事會秘書,係前述中船應急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擬決定:對中船應急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的罰款;對唐勇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的罰款;對王小豐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李應昌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中船應急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控股,主要從事應急交通工程設備的研發、生産和銷售。此次突遭ST,對於公司的經營情況是否會産生影響,公司後續是否有整改計劃?《證券日報》記者帶著疑問多次致電公司證券部,但都無人接聽。

不過,中船應急在公告中提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公司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所述事項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12個月後,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證券日報本報記者李萬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