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報警稱自家礦石被盜,卻在案件被偵破後同樣獲刑。原來,所謂“自家礦石”竟是非法開採所得。今年1月,經湖北省棗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棗陽市法院依法以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王強(化名)等人相應刑罰。
在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犯罪的同時,棗陽市檢察院積極推動涉案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最近,該院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回頭看”,確認被盜採礦區的生態環境持續向好。
這場“賊喊捉賊”的“鬧劇”還要從幾年前説起:2020年的一天,報案人王強向河南桐柏縣公安局報警,聲稱自己剛從湖北棗陽某鎮買來的礦石被人盜走。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發現,王強所稱的礦石係被李明(化名)、趙五(化名)盜走變賣,遂將二人抓獲歸案並追回涉案礦石。後二人被當地法院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然而,事情卻並未結束。一段時間後,棗陽市檢察院接到群眾反映,該市某鎮某一關閉礦區被人非法開採,礦區生態環境遭受損害,相關礦石被運至與棗陽市某鎮接壤的河南省桐柏縣某地。
經調查發現,在該礦區非法開採的人,疑似2020年報警稱自家礦石被盜的王強。於是,承辦檢察官一方面向本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對案件中可能涉及的非法採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另一方面向本院刑事檢察部門移送非法採礦犯罪線索。
原來,王強與李明、趙五原是“生意夥伴”。2019年11月,三人曾計劃在棗陽市某鎮合夥開採螢石礦,然而因利潤分配未談攏,導致合作半途而廢。李明、趙五二人因前期合作産生的“應得報酬未獲補償”心生怨氣,得知王強即將在河南某空地堆放非法開採的礦石後,出動運輸車和鏟車將部分礦石轉移至棗陽某鎮並低價轉賣,非法獲利9.1萬元。而王強為了將礦石找回選擇報警,最終也難逃法律制裁。
在依法懲處刑事犯罪的同時,棗陽檢察院持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受損害的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在涉案礦區生態修復2024年3月通過驗收後,該院今年6月又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回頭看,礦區生態環境通過“再驗收”。(通訊員:陳博文)
(審核: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