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陽市高新區,隨著判決生效,一個以李某為核心,由都某駕車轉運、馬某銷贓的團夥徹底覆滅。

2023年10月21日深夜,襄陽市高新區某鄉鎮還未投入使用的公路旁,兩個黑影熟練地用斷線鉗剪向路燈電纜。得手後,一個電話召來了同夥都某。令人錯愕的是,都某駕駛的竟是一輛計程車。贓物被塞進車廂,消失在夜色中。最終,這批被剪斷的路燈電纜以每斤15元的價格,流入廢品站,換來17000元贓款。

這只是開始。李某與都某配合愈發“默契”:2023年12月13日,李某竄至襄城區臥龍鎮“山藥小鎮”。

淩晨時分,又是那輛熟悉的計程車,由都某駕駛前來,將七八塊沉重的銅板運走,以4500元賤賣。

襄陽市高新區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李某參與盜竊5次,涉案財物價值超4.2萬元,個人獲利近1.8萬元,且係累犯;都某參與全部5次運輸銷贓,獲利3800元。

近日,襄陽高新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李某、都某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都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負責本案檢察官介紹,本案中,犯罪分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路燈電纜、配電箱銅板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構成盜竊罪。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果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其行為本身不僅侵犯了財産所有權,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通訊員:毛陽、張春玲)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