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關了,家怎麼辦?”面對鐵窗,拘役人員程某某的焦慮,最終被一場“回家權”的破冰行動化解。近日,湖北省廣水市檢察院以法律為盾、以溫情為矛,讓冰冷的條文照進現實,不僅守護了一個家庭的生計,更點亮了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新希望。
今年5月7日,因危險駕駛罪服刑的程某某陷入困境——他經營的農村合作社因無人打理被迫關停,全家生計岌岌可危。儘管他多次申請“回家權”以便處理經營事務,但看守所擔憂其外出可能引發安全隱患,未及時作出決定。
廣水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得知該情況後,迅速介入。經核查,程某某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社會危險性及逃脫風險較小,“法律賦予的權利,必須落地!”檢察官的堅持,推動了一場精準研判。最終,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意見,公安機關收到意見後,結合程某某服刑表現,進行全面評估,依法批准程某某“48小時回家權”。
程某某回家後,火速組織人員重啟合作社,“這次回家,不僅救了企業,更讓我堅定了改過自新的決心!”程某某感慨道。目前,他如期返所服刑,合作社經營也已步入正軌。
為全面保障在押人員權益,尤其是全面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權”,該院駐所檢察人員建立拘役罪犯回家探望臺賬,從拘役罪犯提出申請開始提前介入監督。重點監督提出申請人員是否表現良好、與管教民警之間是否存在人情關係和權錢交易、拘役罪犯是否按期回所等情況。同時,該院擬聯合相關部門,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依法規範拘役罪犯服刑期間請假回家探親或處理緊急事務的審批與監管工作,形成維護拘役罪犯回家權工作長效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拘役罪犯既能“回得去”又能“管得住”。
廣水市檢察院的創新探索,讓“回家權”不再是一紙空文。今年以來,該院清查9名拘役罪犯,推動1名涉市場主體人員權益落地,實現“維權”與“維穩”雙贏,有效解決罪犯權利保障和小微企業生産經營難題。(通訊員:王楠沁、鄧楸子)
(審核: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