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宜佳公司)訴被告某便利店商標權侵權糾紛案。經調解,某便利店向美宜佳公司支付相應侵權費用,美宜佳公司不再追究其他責任。
原告美宜佳公司是知名的連鎖便利店品牌,經核準共註冊了包括“美宜佳”文字商標以及紅色底色+美宜佳文字+M型組合系列的多個商標。2024年12月,美宜佳公司發現某便利店門頭招牌與自己所持有的註冊商標近似,存在侵權嫌疑,便對現場周邊環境以及店舖外部等情況進行拍照留存並予以公證。今年5月,美宜佳公司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便利店立即停止侵犯美宜佳公司名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法院審理查明,某便利店原係美宜佳公司加盟店,授權協議于2023年1月到期終止。授權到期後,該便利店更換了店內裝潢風格、擺設,拆除了原有的“美宜佳”品牌門頭及標識,但將原招牌中的“宜”改成了“①”,並對原有的M型團圖案進行了改動。截至訴訟時,某便利店已自行更換掉“美①佳”招牌。
承辦法官表示,“商標作為企業價值的集中體現,承載著企業信譽和産品服務品質,受到法律嚴格保護。‘蹭名牌’‘搭便車’不是商業捷徑,任何通過模倣知名商標、企業名稱或裝潢設計等製造混淆的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禁止性規定,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通訊員:任驪、楊羅)
(審核: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