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上次參與的對湖北省隨縣A木業公司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行政機關已依法對A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近日,檢察官向參與聽證的人民監督員電話反饋公開聽證的處理結果。
“感謝檢察機關對人民監督員意見的重視與反饋,這次參與讓我們切實感受到司法程式的嚴謹透明!”人民監督員回復道。
A公司于2021年9月註冊成立,主要經營木材加工、軟木製品製造與銷售等。該公司負責人為少報稅費、虛增成本,安排員工於2022年冒用他人身份開具了30份與實際經營不符的運輸業務增值稅普通發票,部分發票入賬後使得該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1.335萬元。2023年,稅務機關發現異常後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線索,後該企業補繳稅款1.335萬元及滯納金1388.4元。
該案件移交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綜合考慮到公司及相關人員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稅收損失已彌補等情節,認為該公司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啟動擬不起訴公開聽證程式,並邀請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參與監督。經檢察官介紹基本案情、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情況後,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擬不起訴意見。
“不起訴不等於‘一放了之’,建議檢察機關依法將案件線索移送行政機關,既能對違法行為進行必要懲戒,也能發揮警示行業、修復社會關係的作用。”聽證員建議道。
檢察機關經充分聽取意見、審查案情後,於今年1月對A公司及公司負責人、涉案員工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將線索移送至該院行政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審查後向稅務機關送達檢察意見書。
稅務機關經立案調查,于5月依法對A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案件辦結後,檢察機關同步向參與聽證的人民監督員反饋處理結果,主動接受監督,確保辦案全程公開透明。(通訊員:彭韜、彭俊軒、劉爽)
(審核: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