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一男子因冒充“銀行職員”騙取老人養老錢,被南漳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24年11月,一名自稱當地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的年輕男子,到南漳縣一些村子裏主動搭訕老年人,以“存摺出了問題山林補貼無法正常入賬”等藉口,騙取老人的銀行存摺和身份證,取走16606.08元。其中一名老人找到村委會求助,村支書幫忙聯繫銀行後,確認根本沒有所謂的“工作人員小吳”,隨後報警。
接案後,公安機關迅速抓獲冒充銀行職員的馮某。案件移送南漳縣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案卷,梳理作案細節,嚴把證據關。檢察官了解到,馮某有多次盜竊、詐騙前科,此次又專門針對警惕性不高的老年人下手,情節惡劣。
“不僅要讓犯罪分子得到懲罰,更要盡力幫老人挽回損失!”檢察官在辦案中大力開展追贓挽損工作,積極協調公安機關,全力追查涉案錢款去向。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協助公安機關將追繳扣押的10800元涉案款發還給徐老伯。拿到追回的養老金,老人緊握檢察官的手,連聲道謝。
鋻於馮某專門選擇老年群體實施詐騙,社會危害性大,南漳縣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同時,針對其犯罪情節、前科情況及悔罪表現等,依法向南漳縣法院提出量刑建議。
前不久,南漳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通訊員:陸小雨、李靜雅)
(審核: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