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獲得侵權人足額賠償後,其相關醫療費用卻“蹊蹺”地走了醫保報銷。近日,這筆不該由醫保支付的資金,在湖北省南漳縣檢察機關等多部門的聯合行動中被成功追回。
2021年,張某某(化名)因瑣事致傷李某某(化名)右手小拇指。經協商,張某某賠償李某某全部損失3900元,糾紛了結。2024年11月,南漳縣檢察部門發現——李某某治療該傷情的費用,使用了2941.43元醫保統籌基金。
根據保險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張某某是明確的侵權“第三人”,且已全額賠償了李某某的損失,因此,這筆醫療費用依法應由張某某負擔,醫保基金支付屬違規。
鎖定問題性質,該院公益訴訟部門果斷立案,並於2024年11月21日向醫保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立即追繳李某某違規報銷的2941.43元醫保基金,在全縣排查同類問題;並建立聯動機制,打通與公安、檢察、法院的資訊壁壘,堵塞審核漏洞,嚴防類似“第三人已賠仍走醫保”情況。
隨即,南漳縣醫保局迅速啟動追繳程式,卻在實操中遭遇瓶頸,多次聯繫身處外地的李某某後,對方因對醫保政策及法律規定存在認知偏差,始終以“已獲賠償但不清楚不能重復報銷”為由拒絕退款。
今年4月9日,南漳縣檢察院創新工作思路,主動搭建“檢察+行政+基層”三方聯動平臺,聯合縣醫保局,邀請李某某所在村幹部、家屬共同參與,以一場“法理情交融”的釋法説理會破局。李某某當場醒悟,通過手機銀行將2941.43元全額退還至醫保局賬戶,流失的基金成功追回。
隨即,南漳縣醫保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在全縣鋪開“應由第三人負擔醫療費違規報銷問題”排查專項活動,運用大數據比對醫保、公安、法院資訊,精準篩查疑點。與此同時,縣醫保局與檢察、公安、法院建立了案件資訊互通機制,讓“第三人賠償”資訊及時同步至醫保端。(通訊員:尹周航)
(審核: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