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請幫我聯繫一下我弟,我今天想辦法先還15萬元欠款,剩餘的27萬餘元欠款,我按月償還,直至結清。”4月29日,在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拘留所,涉嫌拒執的江蘇徐州籍男子吳某,在管教民警、執行法官的説服教育及被司法拘留四天的壓力下,主動提出了償還徐先生債務的請求。

吳某37歲,江蘇徐州人,在孝感市經營一家農産品公司。五年前,吳某在保康縣歇馬鎮商戶徐先生手中購買了價值42.98萬元的一批蔬菜等農産品。之後,吳某以各種理由拒付徐先生貨款。無奈之下,徐先生於2021年6月向保康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月,法院作出判決,判決吳某償還徐先生全部貨款。

判決生效後,徐先生數次向吳某討要貨款無果。其間,法官多次通知被執行人吳某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吳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今年4月25日,保康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被執行人吳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並移送保康縣拘留所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剛入拘留所時,被執行人吳某仍然無動於衷,絲毫沒有還款意願。為防止一拘了之,導致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無法兌現,拘留所管教民警主動對接法院執行法官,詳細了解案情,並從法律、情理、信譽等多角度入手,積極對吳某開展法律政策宣講及教育引導。

通過管教民警和執行法官的雙向聯動,以及對被執行人吳某的耐心説服教育,4月29日上午,被執行人吳某認識到拒不償還欠款的錯誤行為,主動提出和解請求。經與申請執行人徐先生協商,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當場支付15萬元欠款,剩餘欠款按月支付直至結清。

鋻於被執行人吳某已履行還款義務的表現,執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了其司法拘留措施。至此,一起“執行難”案件順利執結。(通訊員:歐陽智慧、任勝男)

(審稿人: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