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州市隨縣人民法院在調解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巧用案外人提供擔保的形式,為誠信履約“加碼”,高效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順利化解矛盾。
2023年9月,被告嚴某因資金週轉需向某銀行貸款10萬元,並由被告曾某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按約向被告嚴某發放了貸款10萬元。後嚴某收入下降,自2024年9月起多次逾期還款,尚欠貸款本金99160.72元及相應利息。原告銀行多次與兩被告協商無果後,訴至法院。
因案件事實清晰,隨縣法院徵得雙方同意,委派民商事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法官同步指導。調解中,嚴某、曾某願還款但求分期,銀行則擔憂對方不履約拒絕。
承辦法官與調解員確定“一方面引導被告制定切實可行的分期還款計劃,另一方面積極尋找債權履行保障方案”的思路。與此同時,被告曾某的父親得知情況後,主動提出為案涉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並出具擔保書。承辦法官得知後,迅速會同調解員審查了擔保人的身份資訊,並向原、被告雙方充分解釋案外人擔保機制,向案外人老曾釋明其應承擔的保證責任及風險,讓各方清晰認識到自身行為的法律後果。
最終,原告銀行在綜合考慮嚴某還款意願、老曾擔保能力及親情增信作用後,同意分期還款方案。被告嚴某當場支付了5000元,原、被告雙方及案外人就剩餘款項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嚴某分期清償,被告曾某及案外人老曾共同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至此,案件順利調解。
隨縣人民法院在民事調解過程中,引入案外人擔保機制,使調解結果具有更強的可執行性,一方面能打消債權人對債務人‘賴賬’的顧慮,有利於實現債權人的訴訟利益;另一方面能督促債務人自覺履行債務,促進調解協議的高效履行。(通訊員:任驪、王傑)
(審稿人: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