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我園子裏面栽個什麼樹?”2024年4月,湖北省廣水市居民陳先生回家發現鄰居舒某準備在自家花生地裏種樟樹,二人發生爭執,導致舒某頭部受傷、腰椎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同年5月,該案移送至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為從根源化解矛盾,承辦檢察官實地走訪,調查樟樹為何偏偏要種在花生地裏背後的原因。

“去年10月,他覺得我門前的兩棵樟樹長大會把他家雞場的墻壁頂倒,就擅自把樹給砍了。”舒某説,雙方之前因砍伐樟樹已發生多次爭吵,之後才有了在花生地裏種樟樹這一行為。

承辦檢察官依託廣水市檢察院人民調解室和駐綜治中心檢察工作室,聯合當地社區幹部、辦案民警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矛盾化解工作,雙方最終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握手言和,樟樹也從花生地裏“搬家”了。

為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廣水市檢察院依職權啟動檢察聽證程式,由承辦檢察官組織人民監督員、聽證員等,就該起故意傷害案擬不起訴召開公開聽證會,通過聽證審查促進法律監督質效與司法公信力同步提升。經過充分討論評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檢察院對該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相對不起訴處理更有利於促進雙方修復破損的鄰里關係,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實現法理情相統一。

“檢察機關在辦理鄰里糾紛案件時,既要解決群眾的矛盾糾紛,更要注重鞏固矛盾糾紛化解成效。”該案承辦檢察官劉建波説道。

“小案”不小辦,近年來,廣水市檢察院聚焦“小案件”裏的“大民生”,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依託該院人民調解室和駐綜治中心檢察工作室,不斷探索完善刑事案件的矛盾化解方式,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以高質效辦案促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通訊員:鄧楸子、周仁根)

(審稿人: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