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村民因小糾紛産生爭執,其中一人在爭執中突發疾病死亡。近日,在棗陽市檢察院檢察官和當地綜治中心調解員的見證下,雙方達成賠償諒解、握手言和,這場矛盾糾紛得到了有效化解。

老張和老王(均為化名)家的稻田相鄰,但沒有明顯的分界線。2024年9月的一天,雙方為收割機是否越界收割産生矛盾,爭執升級併發生了肢體接觸,後老張突然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不幸逝世。

經司法鑒定,老張的死亡原因為重度冠心病,生前糾紛與損傷、死亡之間為輕微因果關係,參與度僅為10%。儘管如此,死者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遠超老王的心理預期,雙方在賠償數額上陷入僵局,矛盾一時難以化解,案件引發的信訪風險逐漸顯現。

今年3月7日,經過分析研判,承辦檢察官將案件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啟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為了有效實現既解法結又化心結,棗陽市檢察院成立了由包案院領導、承辦檢察官、控申部門人員組成的聯合化解專班,通過與當地綜治中心及村組溝通、實地走訪村民,全面了解雙方家庭情況和前期調解情況,並與前期參與調解人員聯合研判。

經充分溝通,檢地雙方認為本案中雙方尚未達成和解有兩個關鍵原因,其一是死者家屬通過諮詢律師認為老王應按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進行賠償,對賠償金的期望值過高;其二是老王認為死亡結果與其行為關聯度不大,自己已70多歲且家庭條件不好,賠償的能力有限。為此,化解專班持續對接鎮、村調解組織,在充分研判後共同制定了調解方案。

經過多輪釋法説理和矛盾疏導,死者家屬同意適當降低賠償要求,老王也認識到自己存在一定過錯,願意賠償、補償死者家屬。近日,在檢地聯合見證下,兩方達成賠償諒解協議、握手言和,該案中的矛盾糾紛得到圓滿化解。雙方均表示,檢察機關的調解工作將法理情融于一體,讓他們切實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通訊員:程娟)

(審稿人: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