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提出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不予批准。”近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的意見被採納。

2024年12月,湖北隨州人徐某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判決生效後,徐某以身患嚴重疾病為由向法院提交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法院隨即委託市中心醫院進行醫學診斷,診斷結果顯示,徐某的病情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所列的相關疾病。今年3月,法院就是否對罪犯徐某暫予監外執行向曾都區檢察院徵求意見。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時發現,罪犯徐某在2013年至2024年期間被判刑7次,且多次在刑罰執行完畢後“重操舊業”再犯罪。2024年10月至今年1月,徐某在訴訟期間再次實施盜竊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曾都區檢察院認為徐某再犯罪風險較高,存在一定社會危險性,不應適用暫予監外執行。與此同時,該院委託社區矯正機構對徐某進行評估,社區矯正機構出具意見,指出徐某的監管、教育條件不佳,不適宜進行社區矯正。

為充分聽取多方意見,準確適用法律,3月27日,曾都區檢察院就該案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醫學診斷機構代表以及法院、司法所相關辦案人員參加。

“根據各項診斷結果來看,徐某暫無病危的可能,在接受規範治療的情況下,病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聽證會上,醫學鑒定機構工作人員發表診斷意見。

“罪犯徐某社會危險性較大,如果不收押會有損司法公信力,對社會公眾作出不好示範。”聽證員一致認為,徐某雖然患有可以保外就醫的嚴重疾病,但其病情可以得到控制,暫時沒有生命危險,在訴訟期間仍再次犯罪,無改過自新意向,不適用暫予監外執行。

據此,曾都區檢察院依法建議法院對徐某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法院採納了這一意見。(通訊員:李鑫鑫、劉超)

(審稿人: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