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發現,鐵四院(湖北)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在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將不合格的鐵路建設工程按照合格簽字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鐵路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2025年3月26日,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鐵路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鐵四院(湖北)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罰款52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鐵路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鐵四院(湖北)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27040元、2704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