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庭長,太感謝你們了!對方主動把貨款結清,還預訂了下季度的幾批貨,明天我就來撤訴!”近日,湖北省廣水市某玻璃廠負責人收到貨款後連連道謝。

該玻璃廠係外地引進企業,近年來涉訴案件10余起,均係與周邊縣市門窗製造企業及個體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承辦法官通過主動評估機制,發現該企業案件均事實清楚、爭議較小,可進行快調快審。於是,對雙方有調解意願的案件積極做工作,促成和解;對審理過程中實時履行的案件,讓原告主動撤訴;對無法調解的案件,迅速排期審理,及時判決。

得益於該機制,該企業訴訟案件均得到高效、有序處理,超半數案件在30天內結案,節省了涉訴企業的訴訟時間,為企業專注經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為尋求涉企糾紛“最優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企業發展,廣水法院制定了《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工作指引(試行)》,在訴訟保全、案件審理、案件執行及司法公開等環節進行雙向評估,即由涉訴企業開展經濟影響自評和法院主動評估。將評估結果分級標注為“沒有影響”“較小影響”“較大影響”“嚴重影響”四種情況,法院針對評估結果選取快立快調快審、促進執行和解、審慎採取強制措施等處置方式,切實降低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的負面影響。(通訊員:程淇、周春曉、鄧月)

(審稿人: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