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行為異常且要購買大額黃金的人,一定要及時報案,避免在不經意間成為洗錢犯罪的幫兇!”近日,湖北省棗陽市檢察院檢察官前往該市3家金店進行普法宣傳,提醒金銀珠寶店從業人員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升對洗錢行為的辨別能力。

事情的起因是該院辦理的一起洗錢案件。2024年2月,彭某的微信中突然收到昵稱為“陳公子”的好友申請,“陳公子”表示自己有“安全可靠”的賺錢路子,只需要彭某幫忙刷卡買黃金,去一次就有3000元的“跑腿費”。
自2月28日至3月2日,根據“陳公子”的安排,彭某在指定地點取得他人的銀行卡後,戴上鴨舌帽、面戴口罩並將全身包裹嚴實後多次進出河南省新鄉市、安徽省阜陽市等地的金店,其進店後直奔櫃檯,不挑款式、不問價格、不詢行情,動輒消費數十萬、數百萬購買大量黃金及各類首飾,後根據指示將黃金轉交他人。經公安機關查實,彭某在相關金店內刷卡購買黃金、首飾達273余萬元,其中涉及棗陽市王某某等21名被害人被騙資金194余萬元。2024年4月7日,公安機關將彭某移送棗陽市檢察院審查逮捕。
彭某使用他人銀行卡且未暴露真實面容,如何完善證據,形成證據鎖鏈成為一大難題。在審查該案時,承辦檢察官認為雖然彭某在金店內消費時故意遮掩其面貌特徵,但其刷卡後生成的小票需要購買人簽名確認,通過POS機刷卡筆跡核對,再結合其購買黃金時的行程軌跡即可確認使用涉詐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彭某。隨即,承辦檢察官引導偵查機關及時調取消費小票的簽字單據,以及彭某在商場內和離開商場後乘車的行程軌跡,固定完善證據鏈條。
在完整的證據鏈條下,彭某如實交代其按照上家安排使用他人銀行卡購買黃金、手機、購物卡等的事實經過。前不久,棗陽市檢察院以彭某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最終,棗陽市法院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通訊員:葉茹茹)
(審稿人: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