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清理了一下路邊雜草,又為何會大打出手?鄰里糾紛看似是“小案”,卻關係著“大民生”。近日,湖北省廣水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罪案件。
2024年10月4日,被害人吝某為了通行方便,持鐮刀砍余某廚房後面小路邊的雜草,余某看到後便呵止吝某,稱是其故意讓雜草長起來防止雞啄路邊的韭菜,二人在發生口角後逐漸演變成肢體衝突,吝某用鐮刀柄伸進窗戶內打余某,余某用菜刀刀背擊打吝某的雙手,導致吝某雙手多處受傷,經法醫司法鑒定,吝某雙手多處皮膚挫裂傷、左手拇指近節指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後,經辦案民警多次調解,余某的家屬同意賠償被害人醫藥費,但余某本人認為自己沒有錯,拒不向吝某道歉,此時兩家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不斷訴説自己的委屈,雙方關係一度陷入僵局。
2024年11月21日,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審查發現,被害人通行的小路並沒有很多雜草,也沒有韭菜,而雙方之前因有矛盾已發生多次爭吵。檢察官考慮到因本案係鄰里糾紛引起的偶發輕傷害案件,如果簡單就案辦案,一訴了之,會進一步激化兩個家庭之間的矛盾,形成更深的積怨,埋下更厚的隱患。2024年12月,該院通過召開聽證會,聽取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意見,最終大家一致認為兩家是鄰里關係,如一判了事,不利於矛盾的化解和關係的修復。為了從源頭上化解矛盾,辦案檢察官依託該院建立的人民調解室,邀請律師、辦案民警一同到當事人家中,認真聽取雙方訴求,發揮溝通橋梁作用,耐心地釋法説理,經過數小時的勸説和調解,余某最終認識到自己錯誤,願意主動道歉,爭取對方的諒解,吝某也得到了應有的賠償,積怨已久的矛盾被化解。鋻於雙方已刑事和解,最終,該院對余某做出不起訴決定。
(通訊員:鄧夢琦、鄧楸子)
審稿人:陳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