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銀行為了利益,公然違法違規,洩露儲戶個人資訊,與保險公司合謀欺騙儲戶,吃相未免太難看。

▲2月20日,建行武漢長江新區支行,此時在前臺接待儲戶的兩人都是信泰人壽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新京報記者韓福濤攝

如果有一天你發現存在銀行裏的錢忽然變成“保險”了,這不是你不小心存錯了,而是你中計了。所謂“存款變保險”,實為銀行與保險公司聯手設局,蒙蔽儲戶。

今年2月,新京報記者在湖北武漢臥底調查發現,有銀行網點違規引入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並任由他們冒充銀行職工向儲戶推銷保險。而且,這些銷售人員還會刻意誇大保險收益,隱瞞保險不利條款。銀行甚至洩露儲戶個人資訊,將儲戶的姓名、聯繫方式以及存款情況提供給保險公司。

誰能想到,在銀行大廳向儲戶介紹業務的工作人員,説不定就是保險公司派駐到銀行的保險推銷員。銀行與保險公司合謀,以高息為誘餌,讓本想存錢的儲戶稀裏糊塗地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有了進賬,銀行在佣金之外,“每個層級”還能拿到回扣,雙方由此結成利益共同體,儲戶卻成了被收割的韭菜。

在報道中可知,此類事件近年來屢見不鮮,在全國其他地方也隱秘存在,而當事人多為中老年人。這其中,老年群體顯然更容易成為遭騙的重災區。由於對銀行的天然信任,加之資訊不對稱和缺乏金融知識,老年人往往更容易被假冒銀行工作人員的話術所迷惑,從而落入陷阱。此前就有類似“七旬老人存200萬元,存款卻變成了保險”“55歲老人稱存10萬元養老錢變保險”等新聞不時見諸媒體。

按説,保險公司通過銀行廣泛的覆蓋面,向潛在客戶推銷保險産品,是一種市場行為。根據我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銀行作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在取得相應資格後,可以合法銷售保險産品。但這必須嚴格遵守自願、誠信、合規原則。

而根據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等非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

但在報道中可以看到,保險公司和銀行顯然雙雙越界了。保險公司人員被派駐到銀行網點,還被銀行的理財經理囑咐“好好合作”;而從冒充銀行職工、刻意避開“保險”的話術、隱瞞“中途退保會有巨大的虧損”、鑽“雙錄”政策空子等各種操作看,所謂自願、誠信、合規原則更無從談起。

保險公司在逐利衝動下有違規失范之舉,自然難逃法律法規的懲罰。但銀行為了利益,竟置自身聲譽于不顧,公然違法違規,洩露儲戶個人資訊,與保險公司合謀欺騙儲戶,吃相未免太難看,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也砸了自家招牌。

針對銀行內賣保險的種種亂象,2023年3月,中國銀保監會制定發佈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包括規範産品設計、資訊披露和銷售行為,禁止誤導性宣傳、強制捆綁搭售、不合理收費等行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但從此次曝光的亂象看,保險公司與個別銀行已然把理應承擔的責任、遵守的法規全都拋之腦後。對此,相關管理機構在落實層面需有更週密細緻的監管辦法。

比如,進行穿透式監管改革,構建事前防範、事中監控、事後問責的全鏈條機制,尤其要注重引入大數據技術,實時追蹤資金流向,斬斷銀行與險企利益輸送鏈條。

其實,險企與銀行違規合作,在內部幾乎成了公開的秘密。對此,不妨考慮通過對多次違規的從業人員實行終身行業禁入,並公開曝光“黑名單”、重罰違規機構等,構築起風險防線。

此外,還需進一步針對中老年群體普及保險知識、加強風險提示,提高其自身金融素養,以防上當受騙。

總之,此類亂象的再次曝光表明,不再讓儲戶、尤其是老年人陷入個別銀行與保險公司精心設計的騙局,相關監管需長出牙齒,拿出更多硬招實招。而對此次曝光的涉事銀行和保險公司,更要依法依規予以嚴懲,以儆效尤。

撰稿 /新京報評論員 遲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