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案,被告人王某、李某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依法追繳二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並對查獲的涉案捲煙依法予以沒收處理。

“你之前賣給我的是假煙,必須退錢,不然我就報警!”

“錢我是不會退的,要報你就報吧。”

今年3月16日,熊某因發現此前多次在被告人王某處購買的捲煙係假煙後,為了讓王某退還其之前購煙的錢款,便假意以再次購買捲煙為由與王某見面交易。二人見面後,王某拒絕退還熊某錢款,熊某遂報警。案發後,隨縣公安局會同隨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分別從王某及其住處查獲了共計7個品種102條捲煙。經湖北省煙草品質監督檢測站檢驗,現場查獲的102條捲煙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煙。

“2023年5月,我通過抖音直播認識了李某,並與她發展為情侶關係。2024年初,李某發現可以從網路上購買到便宜的捲煙,便與我商議合夥經營,我給她轉賬1萬元作為合夥資金。”

“這些煙都是我女朋友李某提供的,我和李某一起合夥經營捲煙生意,李某負責購買香煙,我負責在隨州地區銷售。”王某在被訊問時供述。

經查,今年1月至3月,李某多次從網路上購買價值共約4.8萬元的捲煙,再通過快遞將捲煙郵寄到王某住處,由王某按照李某提供的電話號碼尾號收貨。收到貨後,由王某負責捲煙的售賣。在此期間,王某共向熊某等人銷售捲煙共計6萬餘元。王某、李某二人共計非法獲利1.2萬餘元。

王某、李某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李某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且二人作為銷售者,以假充真銷售偽劣捲煙,構成銷售偽劣産品罪,對二人以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採納檢察機關認定的全部事實及量刑,對二每人平均判處上述刑罰。(通訊員:彭俊軒、周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