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訴人龔某和被上訴人王某共同來到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將一面印有“定分止爭顯公平,司法為民好法官”的錦旗贈送給承辦法官張歡和法官助理張保帥,對審判團隊耐心調解,所有解決雙方多年來的糾紛表示感謝。
龔某和王某于2016年共同投資經營某專業合作社,並在幾年內發展壯大,年創收2000余萬。近年來,二人因經營理念不合産生分歧,遂簽訂了《分包協議》,約定在合作社的框架下各自分包經營。2023年,龔某起訴王某要求解散合作社並進行清算,未獲法院支援。
今年5月,王某又以合作社的名義將龔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拆除不符合《分包協議》約定的新建設施設備並支付拖欠水電費。經一審法院審理後,龔某不服要求其拆除新建設施設備及支付欠款的判決,遂上訴至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迅速閱卷、梳理案情,確定爭議焦點後,便組織開庭。
“定分”重在“止爭”,如何徹底化解雙方矛盾,又不影響合作社發展,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
承辦法官想起龔某曾起訴王某要求解散合作社的事,二人多次訴訟、積怨已深,能否從一人退出合作、保持合作社整體經營的延續性方面做做工作?承辦法官決定轉換調解思路。
“合作社前期經營那麼好,大家都付出了心血,不能因訴訟損害了來之不易的經營成果。良好的合作關係也是合作社持續、健康經營的基礎,既然你們現在矛盾這麼大,與其強行捆綁在一起,不如考慮一方退出,由另一方控股經營,合作社也能整合資源、盤活資産,對雙方而言也是實現互利共贏的方式。”承辦法官提出建議。
出人意料的是,雙方同意所有解決糾紛。承辦法官趁熱打鐵,就合作社股權金額、財産分割、退出對價等組織雙方進行多輪協商。最終,確定由王某退出合作社經營,並向龔某轉讓股權及資産的調解意見。
目前,雙方的股權過戶登記手續已順利完成,兩位合夥人的積怨和隔閡終於消解,合作社的發展也迎來一個新的起點。
下一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牢牢把握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的實踐要求,把調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始終,做實定分止爭,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通訊員:李海波、任驪)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