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湖北宜昌市召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系列新聞發佈會第二場,聚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並解讀了新修訂的《宜昌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新聞發佈會現場。通訊員:吳延陵 攝
宜昌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洪鈞介紹,今年宜昌推進産業結構轉型升級、能源結構清潔低碳發展、交通結構綠色運輸體系建設、重點行業提質增效等10個專項行動;建立總量指標跨區域調劑生態補償機制,從供需兩端發力,持續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推進餐飲油煙、禁鞭等工作再上新臺階。截至2024年11月,全市PM2.5濃度為3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優良天數比例86%,同比提升0.4個百分點,未發生重污染天氣。
秋冬季攻堅行動期間,將重點開展工業污染治理、實施移動源污染監管、開展面源污染管控、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等四個方面的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加大監管力度,打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守護藍天白雲。
新修訂的《宜昌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將西陵區、伍家崗區、猇亭區所有區域、西陵峽口至猇亭區與白洋鎮接壤處的長江水域,點軍區、高新區管委會、夷陵區部分區域劃定為禁放區。在禁放區內,全年任何時段禁止生産、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明確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採取設點、網路、流動等方式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處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規從事焰火燃放作業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500元罰款,並可對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鄒前俊 通訊員:王晶晶)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