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廣水市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維護水域生態平衡。日前,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産品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今年9月13日,徐某某從家中攜帶一張三層刺網、一套電魚工具,邀約張某一起下水捕魚。當晚20時,在被庫區巡邏的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發現後,二人棄船跳水逃走。經執法人員現場稱重,二人捕撈魚類共計10.7千克。隨後,農業農村局將案件材料交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0月1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二人所使用的捕魚工具屬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其下網捕魚的水域為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銀魚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屬於禁漁區。
“我們知道現在是禁漁期,但只想著搞點魚吃,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徐某某説道。考慮到徐某某、張某二人是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辦檢察官進一步開展釋法説理,讓其二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以及水産生物對水域生態系統平衡的重要性和難以修復性。
“我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後一定引以為戒。我們也將自發投放小魚苗,盡可能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彌補自己的過錯。”徐某某、張某對檢察官説道。
鋻於徐某某、張某二人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最終檢察機關以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指引,將打擊犯罪與警示教育相結合,依法提起公訴,並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日前,廣水市法院對徐某某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對張某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通訊員:鄧楸子、宋芳)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