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男子藺某詐騙20萬元保證金,經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依法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近日,曾都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了該案詳情。
承辦檢察官介紹,2022年9月,被害人孫某為擴展公司規模,經朋友介紹結識了藺某。雙方隨後達成協定,約定孫某先向藺某支付20萬元保證金,然後由藺某公司向孫某公司開具200萬元的銀行電子承兌匯票,借款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孫某償還藺某本息。
簽約後,孫某忽視了商事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立即轉給藺某20萬元。在合同簽訂後3個月,藺某既不發放借款,又拒絕返還保證金,一度還失去聯繫,孫某報案。
調查顯示,藺某于2021年設立的這家公司並未實際經營,既沒有員工,也無任何納稅記錄,實為空殼公司,藺某從未在任何銀行申請開具電子承兌匯票。
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藺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今年4月,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以來,曾都區檢察院認真落實“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打擊涉企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貢獻檢察力量。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