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湖北襄陽一位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發視頻稱,襄陽漢水華城悅苑小區停車37分鐘竟被收費30元,引發熱議。視頻中,車主準備離場繳費,顯示屏顯示需支付30元。該網友在評論區留言,他進入小區時並未收到關於超時收費的通知。

經視直播對於此事,網友議論紛紛。有網友表示,這價格過高,可以投訴;也有網友認為,這是私人住宅,免費時間有限制,車主可能自己沒有注意,辦事超時了所以被收費了。

記者聯繫了襄陽漢水華城悅苑小區的物業管理方——襄陽東鐵正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解釋,每小時30元的費用並非停車費,而是“違約金”。小區停車場主要服務於已購車位的業主,並不對外開放,臨時車輛無法進入,設定的免費停車半小時限制,旨在為臨時車主提供便利。“原則上我們是不希望臨時車輛、外來車輛在裏面停放的,因為你這樣停放,底下都是私家車位,不是那種商業停車場,您的車沒有購買車位您在底下停車,肯定是要侵犯其他業主的權益的。”

圖/漢水華城悅苑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供圖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的照片顯示,在小區停車場進出口,有一張停車管理通告,通告中寫著:為規範本車庫車輛停放,確保車行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避免外來車輛佔用停車位和主幹道,給擁有産權的業主帶來不便,小區車庫原則上不對外來車輛開放,確有需要進入的車輛請到門崗處填寫停車申請表,30分鐘內須駛離,需要長時間停放的車輛請就近找商業停車場停放,若超過30分鐘未離開的,將按30元每小時收取違約金。那麼,車主進小區時,是否看到這則通告呢?記者隨後嘗試聯繫爆料網友,但截至發稿,對方尚未回應。對此,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興劍分析,此事關鍵要看物業是否盡到告知義務。“物業説這是違約金,那麼就需要看雙方是否就此違約行為有過約定,如果物業沒有提前告知車主相關費用,或未在小區入口設置明確提醒,那麼雙方並未就這一違約條款達成一致,物業就不能單方面收取違約金。”同時,律師表示,如果物業已盡到提示義務,而車主仍選擇進入小區並超時停車,那麼這將被視為雙方已同意按照此違約條款執行。若車主違反了該條款,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律師提醒,車主進入停車場時務必留意停車場的收費資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