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跑官買官、逃避組織調查,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25日消息,湖北省恩施市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蘇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蘇勇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蘇勇出生於1971年2月,土家族,湖北咸豐人,大學文化,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蘇勇長期在恩施工作,曾任宣恩縣委副書記,鶴峰縣委副書記、縣長,恩施州委副秘書長、州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15年,他任恩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次年任市長。

2021年6月,蘇勇任恩施市委書記,期間任二級巡視員。2024年5月,蘇勇官宣被查。

經查,蘇勇理想信念坍塌,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跑官買官、逃避組織調查,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

生活腐化;

貪慾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徵地拆遷補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蘇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蘇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蘇勇任鶴峰縣長期間,曾因國有土地使用中的違規問題,被省紀委監察廳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2014年9月,湖北省紀委通報10起領導幹部問責追責典型案件,其中恩施州鶴峰縣被“點名”。

經查,鶴峰縣在出讓“容陽半島”等國有土地使用權中,違規實行定向掛牌或協議轉讓,擅自調增容積率。時任鶴峰縣縣長蘇勇對此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省紀委監察廳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