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零食企業良品舖子被舉報的兩款産品檢測結果與配料表標稱一致,舉報人反映的問題不成立。對此,良品舖子發佈公告稱,此次事件中企業生産經營及聲譽遭受巨大損害,將對兩名職業打假人提起訴訟。

對企業來説,一次“假打”給企業信譽、品牌聲譽帶來的損失,不是一紙公告就能挽回的。良品舖子起身追責,是一場企業與職業打假人之間的正面交鋒。

隨著短視頻行業快速發展,“職業打假人”也乘著流量東風被頻頻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打假人“假打”事件屢見報端。理論上講,職業打假人是凈化市場的“啄木鳥”,能倒逼經營者和生産者主動遵守法律法規,也能讓消費者提高維權意識、辨別能力。但近年來,“職業打假”卻在不斷變味,“打假”被一些人當成不正當牟利的手段——從對商品與服務瑕疵大做文章,到教唆誘導、惡意構陷,乃至偽造證據、敲詐勒索,一些“職業打假”失去了底線,突破了法律紅線,走上綁架企業、擾亂營商環境的灰色道路。

企業的聲譽是一筆無形資産,任何不實譭謗都可能致企業于絕境。面對不實投訴,關鍵就是以最快的速度遏制其對企業聲譽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輿情發酵迅速,通報、調查結果等流程往往很難追得上,是以,因為“怕攤上事”“怕輿情”而與所謂的“舉報人”“打假人”私下交易,花錢消災、忍氣吞聲的企業不在少數,久而久之便掉入了“假打”“真賠償”的惡性迴圈。

這次良品舖子被打假人舉報“‘桂香堅果藕粉’檢測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檢測出紅薯成分”等問題,市場監管部門認定不成立後,企業表示將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對兩名舉報人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損害企業商業信譽及商品聲譽的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的認定並非最終結論,此事一旦進入司法流程,自然以法院判決為準。企業將與職業打假人的糾紛訴諸司法,而非選擇私下解決或息事寧人,是值得肯定的必要之舉。

事實上,面對商品可能出現的品質爭議,各方都要有所作為。對企業而言,如果有問題,自然要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市場的無情懲罰和監管部門的依法處理。如果沒有問題,就不需要逃避輿論,更不必因為懼怕影響不好而無謂妥協。日前,日化品牌百雀羚也因被投訴使用禁用原料而登上熱搜,百雀羚在關注到相關爭議後,公開説明稱該原料在被有關規定禁用前確有使用,但在該原料被禁用後,已調整配方、通過備案。上海市藥監局接舉報後立案調查,也認定所涉産品不存在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規定的情況。

及時回應公眾質疑、積極配合調查,將問題放到臺面上講,是尊重消費者知情權、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有關部門及時、公正、公開的處理也不可或缺,這關乎到企業是否有底氣“打開天窗説亮話”,讓爭議通過正規途徑解決。只有這樣,企業才不會對不良職業打假人“敢怒不敢言”,那些“假打”者自然也會失去賴以生存的輿論空間。

打假要有證據、有底線,良莠不齊的職業打假人隊伍如何才能得到凈化?法律不斷完善自然是前提,但企業如何應對也很關鍵。歸根結底,面對爭議,企業、有關部門和職業打假人都該將問題擺到臺面上,不搞私下交易,不搞輿論審判,訴諸公開、正規的解決途徑,如此才能塑造誠信、放心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