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服務好經營主體,助推以控製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奮力打造全國營商環境“新高地”,根據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現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營商環境觀察員和監測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範圍
(一)營商環境觀察員:熱心營商環境事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高管、專家學者、行業協會負責人等。
(二)營商環境監測點:本省範圍內的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重點項目、商會、行業協會等。
營商環境監測點負責人同時聘請為營商環境觀察員。
二、選聘條件
(一)營商環境觀察員條件
1.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擁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職業道德;
3.支援我省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關心企業服務、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等方面工作;
4.具有與履行營商環境建設職能相應的專業知識、政策水準和工作能力,熱衷於為企業服務;
5.具有健康的身體條件。
(二)營商環境監測點條件
1.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經營;
2.遵守社會公德,嚴守企業信譽,有良好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形象;
3.在生産經營規模、産品服務品質、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有較強的代表性、先進性;
4.在近兩年內未出現過違法生産經營活動。
三、主要職責
(一)營商環境觀察員職責
1.宣傳和解讀我省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落實情況;
2.參與營商環境問卷調查、座談訪談等相關工作,收集反饋企業日常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根據實際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3.原則上每半年向省營商辦提交一次營商環境觀察報告;
4.發現、收集和反饋在營商環境建設中的正反兩方面現象;
5.監督和反映全省各地各單位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省委省政府出臺的有關營商環境重要文件、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等情況;
6.監督全省各地各單位推進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情況;
7.受邀參與有關營商環境建設的調研、座談、督促、評價等工作,並積極為優化營商環境建言獻策;
8.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營商環境監測點職責
1.省營商辦將不定期組織到各營商環境監測點考察調研,了解企業相關投資經營等情況。
2.結合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重點問題,收集先進地區改善營商環境出臺的新舉措並向省營商辦提出工作建議。
3.參與營商環境問卷調查、座談訪談等相關工作,客觀公正地提出監督測評意見和建議。
4.主動宣傳我省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政策,自覺維護湖北省營商環境。
5.完成其他與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有關的工作。
四、選聘程式
(一)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選聘營商環境監測點和觀察員的公告(根據工作需要向相關單位發送公函);
(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推薦人選、企業、項目和行業協會等,或者社會人士、企業、項目和行業協會負責人進行自薦;
(三)監測點、觀察員經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確定名單;
(四)召開聘請會議,頒發牌匾和聘書,向社會公佈名單。
五、相關規定
(一)營商環境監測點資格有效期為1年,對能夠完成監測任務的監測點予以續聘;
(二)營商環境觀察員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1年。屆滿之後根據工作表現和需要進行調整,可連聘連任;
(三)營商環境觀察員受聘期滿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內發生違法、瀆職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情況,予以解聘;
(四)營商環境監測點、觀察員是項目及其負責人的,在項目建設全部完成後,其營商環境監測點、觀察員資格自動失效。
六、報名方式和時間
按要求填寫《湖北省營商環境觀察員推(自)薦審批表》《湖北省營商環境監測點推(自)薦審批表》,發送至hbfgfgc@163.com。
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5日
聯繫電話:027-87231232
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