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隨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案,被告人閆某某因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並上繳國庫。
2022年6月4日,隨縣一居民邱某在網路上與陌生網友聊天時,遭遇了網路詐騙。對方誘騙邱某向其提供的賬戶進行多次轉賬,信以為真的邱某一共被騙五萬餘元。發現被騙後,邱某馬上報警。警方立案後,于2022年12月26日將邱某被騙案的一級卡卡主閆某某電話傳喚到案。
“對方問我能不能把我的銀行卡借他用幾天,就是拿我的銀行卡轉賬,每天可以給我一百多塊錢,當時我也想賺點零花錢,就把銀行卡借給他了。”閆某某稱,在借出去的三天裏,她每天下午都會收到兩百塊錢的轉賬,後來越想越不對勁,在網上一搜索才發現自己的行為已涉嫌幫信罪,於是馬上把卡要了回來,且第二天就去把卡登出掉了。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自己名下銀行卡給他人使用,用於轉移、接收違法犯罪資金。經查明,閆某某的銀行卡單向進賬流水171萬餘元,其中包含隨縣居民邱某被網路詐騙轉入的1萬元,閆某某共非法獲利600元。
隨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經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