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廣水市檢察院對一起詐騙案提起公訴,廣水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

“我有個小學同學是某文化公司的工作人員,有渠道購買演唱會內部票,我前幾天還在他那買了票……”今年3月20日,小明(化名)得知自己的大學同學小司(化名)想要購買演唱會門票,向其介紹了高某。

“可以幫你免費升級座位,但需要支付最高票價,我再把差價退給你,然後每張票的手續費是200元。”高某詳細的介紹讓小司深信不疑。

隨後,小司在高某手中共購入12張演唱會門票,陸續支付高某門票及手續費共計兩萬餘元。

“小明之前幫我買到了演唱會票,所以我覺得她介紹的高某應該比較靠譜,再加上我打開他的朋友圈,看到有很多演唱會的實體門票和現場圖,但沒想到這都是騙局。”4月10日,小司向警方報案。

據查,高某早已從某文化公司離職,其朋友圈所發佈的演唱會工作證、門票相關內容均是從網路上下載。2023年4月至今年3月,高某冒充文化公司工作人員,謊稱自己能購買明星演唱會門票,騙取小司、小明等多人共計14萬餘元。隨後,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過檢察官的教育指正,高某認識到自身錯誤,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高某以詐騙罪提起公訴,鋻於高某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建議對其減輕處罰。

下一步,廣水市檢察院將持續聚焦新業態、新領域,加大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在辦理案件的同時,繼續做好普法宣傳,幫助人民群眾提升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助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通訊員:鄧楸子)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