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陽市兩級檢察機關聯合市水利部門、市兩級法院針對一起非法採砂案開展生態修復活動,共同見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將8400余尾魚苗增殖放流入江。這是襄陽高新區檢察院辦理的該院首例助力水利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成功促使賠償義務人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環節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復生態。
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間,陳某等人在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太平店鎮陳家灣漢江沙灘地盜採青砂進行銷售,違法所得44余萬元。案發後,陳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移送襄陽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後依法向高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線索移送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後,辦案檢察官發現陳某等人未經採砂許可,在漢江沙灘上非法採砂,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等規定,涉案陳某等人需要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在與水利部門溝通後,檢察官發現該案線索已被列入生態損害賠償案件線索清單,水利部門準備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但因賠償義務人被羈押、案件證據材料掌握不全面等問題存在磋商阻礙。
襄陽高新區檢察院隨即探索開展支援磋商工作,通過協助調查取證、聯繫賠償義務人、提供法律諮詢等方式助力水利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因原採砂地點已被江水淹沒,環境發生改變,回填計劃無法實施,該院鼓勵並幫助賠償義務人以購買魚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彌補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並促使賠償義務人與水利部門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達成後,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擔生態修復責任,有利於修復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可以作為砂石不能回填的替代性修復方案。”該案承辦法官表示。(通訊員:董兆隆)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