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佈對貴州天使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湖北仙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飛行檢查情況。
通告顯示,國家藥監局組織檢查組對貴州天使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湖北仙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飛行檢查,發現兩家企業的品質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産品質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生産品質管理規範附錄無菌醫療器械》等法規相關要求,企業已對上述存在問題予以確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屬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依法採取責令暫停生産的控制措施,必要時開展監督抽檢;對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依法處理;責令企業評估産品安全風險,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召回相關産品;企業完成全部缺陷項目整改後,經屬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復查合格方可恢復生産。
天眼查資料顯示,湖北仙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是一家以從事專用設備製造業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4637.3萬人民幣,實繳資本4637.3萬人民幣,公司地址位於仙桃市杜湖街道辦事處。法定代表人李文峰,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範圍包括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産,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産等。
根據通報,湖北仙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及設備、生産管理、品質控制三方面缺陷。
設備方面,企業注塑車間某注塑設備工作溫度值超出該設備工藝卡規定的工作溫度範圍,企業未採取相應處置措施,不符合《規範》中企業應當配備與所生産産品和規模相匹配的生産設備、工藝裝備等,並確保有效運作的要求。
生産管理方面,現場檢查時,企業未能提供如特殊工序使用的某封口機、關鍵工序使用的某注塑機等部分生産設備的驗證記錄,不符合《規範》中應當編制生産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明確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的要求。
企業未記錄粉碎房內粉碎機設備使用、破碎料總量,不能追溯回料使用次數;抽查企業某批次産品環氧乙烷滅菌記錄,顯示加藥重量為13.5kg,但經現場了解,實際操作中,企業操作人員在加入整罐環氧乙烷氣體後(約13.5kg),通過觀察壓力錶數值確認是否達到滅菌濃度,如壓力不足再加入另一罐氣體至壓力到達相應濃度,上述實際操作加藥量與滅菌批記錄中顯示加藥量不一致,不符合《規範》中每批産品均應當有生産記錄,並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企業PP料粉碎房外堆放有無標識的待用物料;ABS料粉碎房內攪拌機內正在攪拌的粒料、混合料無標識,現場查見的物料儲存箱上標識為PE高密度聚乙烯;企業聲稱過濾膜原材料由員工個人保管,檢查時企業僅展示提供了無標識的一袋未封口包裝的過濾膜,上述物料狀態不可追溯,不符合《規範》中應當在生産過程中標識産品的檢驗狀態,防止不合格中間産品流向下道工序的要求。
品質控制方面,抽查企業某批次産品成品檢驗報告,報告中記錄有環氧乙烷殘留檢測、沉降菌監測日期以及檢測人和復核人資訊,但進一步檢查發現上述檢測和復核人員在記錄顯示日期當天並不在崗;現場查見企業配製的胰酪大豆蛋白胨瓊脂平皿數量與配製記錄中記錄的數量不一致,企業未能提供相關領用臺賬,不符合《規範》中每批産品均應當有檢驗記錄,並滿足可追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