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千里奔襲北京市平谷區,通過扣押被執行人的京牌車輛,成功執結一起標的額50余萬元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原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巧妙運用債權轉讓,促使前後歷經十年之久的案件執行完畢,為自己挽回了不少損失。

早在2014年,家住北京市平谷區的張某某、王某某等三人與原告湖北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車輛融資租賃合同》,後因張某某等未按合同約定按期支付車輛租金,原告將其訴至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張某某等支付該公司租金及利息。2020年,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因被執行人遠隔千里,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有效財産線索,該案終結了此次執行程式。

為突破該案難以尋找財産線索的瓶頸,今年4月1日,該融資租賃公司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了長期居住在北京的沈某某,雙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書》,約定將以上判決確定的17萬餘元債權、38萬餘元利息及全部權益轉讓給沈某某,用來抵消該公司欠沈某某的借款本金56萬餘元,並通過執行異議程式將申請執行人變更為沈某某。

今年7月中旬,沈某某經過三個多月的摸排、盯守,發現了登記在被執行人張某某名下的車輛,並向執行法官反映該車輛經常停放的位置以及進出規律。執行法官抓住被執行人車輛“京牌”的稀缺屬性,通過一番釋法明理、擺明利弊,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支付30萬元款項後返還扣押車輛。至此,前後歷經十年之久的案件執行完畢。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