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上只有十幾塊錢,他説我賭博,我是去討債的又不是去賭博的,為什麼要打我呢?”2024年9月20日,經大象新聞報道後,武漢六旬老太討債被當賭徒抓捕並被民警打斷三根肋骨一事迅速引發全網關注。

9月23日,余寬英與兒子胡某經傳喚來到了武漢市公安局江夏區分局機關紀委並接受現場詢問,胡某表示“紀委已經開始正式調查了,現在我們就是在等結果了。”

9月27日,記者從余女士家屬處了解到,目前他們沒有接到警方通知,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文明的原則,不得採用暴力執法。“即使警方懷疑老太太涉賭,也應當依法進行調查取證,而不能直接採用暴力手段。”民警可以採取口頭警告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停止接聽電話,並配合警方調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警方可以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如強制傳喚、拘留等。

如果調查結果認定警方採用暴力執法,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老太太因此遭受的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如果沒有合理的懷疑或證據支援,無權隨意抓捕他人。在任何情況下,警方使用的強制手段都應當與犯罪嫌疑人的危害程度等相適應,避免對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如果經調查證實,警方在執法過程中確實使用了過度武力導致老太太構成輕傷級別,那麼相關責任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警方暴力執法導致老太太構成輕傷級別,涉嫌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實施暴力行為的警察本人除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

9月27日,記者從余女士家屬處獲悉,目前還沒有接到相關部門的答覆,該事件還在進一步核查當中。(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