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POS機非法經營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2022年1月,某市公安局在辦理一起非法經營案中發現,王某涉嫌使用POS機進行非法套現,隨即向隨縣公安局移送該線索。收到線索後,隨縣公安局立即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經查明,王某為某金融機構職員,2018年,其在商戶邱某處免費辦理了一台POS機,並使用本人及親朋好友等人的信用卡以虛構交易的方式進行非法套現,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間共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套現資金480余萬元。

“我雖然幫助他人刷卡套現,但是卻沒有收取任何好處費,且親友們的套現資金都按時歸還,未逾期,更未造成金融機構的經濟損失,所以我的行為並不屬於非法經營行為。”被抓後,王某辯解道。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相關規定,王某以虛構交易等方式,通過POS機虛假刷卡消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2024年4月,隨縣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王某上訴後,二審法院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承辦檢察官發現相關金融機構存在忽視法律風險評估與防範、內部監管稽查核實方法手段單調等問題。為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隨縣檢察院向該金融機構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機構加大對金融違法犯罪的執法打擊力度,構建起有效的監管體系。收到檢察建議後,該金融機構高度重視,多措並舉壓實合規經營和案防工作責任,持續推進案防工作長效機制建設。

下一步,隨縣檢察院將持續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懲各類金融犯罪,強化與金融機構良性互動,協同助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線。

(通訊員:彭韜、陳秋爽、周雨欣)

審核:陳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