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將他人頭像通過PS方式“換臉”偽造成“艷照”,並通過手機發送不雅照彩信敲詐勒索。近日,經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覃某等3人因幫助他人發送敲詐勒索的彩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依法沒收已扣押的汽車、手機、電話卡等。
去年10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隨即立案偵查,根據線索鎖定並抓獲了被告人覃某、劉某、夏某三人。
三人供述,2023年7月,覃某、劉某經人介紹在網上結識了“鷹雄”(身份不明),並下載境外聊天軟體與“鷹雄”單線聯繫。7月至10月,二人按照“鷹雄”安排,駕車在湖南多處快遞點收取郵寄來的手機及手機卡,共收取了60余部手機和150張手機卡。後又按照“鷹雄”的安排,使用上述手機和手機內已編輯好的敲詐勒索彩信發給手機通訊錄中事前保存的指定聯繫人。截至案發,覃某、劉某共計發送1200余條彩信,從中非法獲利2.1萬元。
2023年9月底,被告人夏某也在網上結識了“鷹雄”,得知“鷹雄”高價回收手機卡用於實施犯罪活動後,仍收購他人10余張手機卡郵寄出售給“鷹雄”,獲利1.5萬餘元。“鷹雄”則安排覃某、劉某收取上述快遞。偵查機關將三人抓獲後,在覃某與劉某駕駛的轎車內查獲並扣押了手機卡42張、未開封的手機20部。
經檢察機關審查,被告人覃某、夏某均係累犯,被告人劉某有前科,三人具有認罪認罰、坦白、退贓等情節,隨縣檢察院全面考量上述情節後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彭韜、彭俊軒)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