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州法院發出首份《預查廢證明》,為金融糾紛案件多元化解打開“新局面”。

王某某于2013年向某商業銀行申領信用卡後透支消費,未按時、足額還款,銀行多次催收無果後起訴。

法院審查發現,王某在法院已有其他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且因無可供執行財産被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已被限制高消費,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為有效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縮短銀行不良債務化解週期,法院與銀行溝通後,向銀行出具《預查廢證明》,銀行即可憑藉該證明處置不良債務。

針對金融糾紛批量化、類型化特點,襄州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以構建金融糾紛案件多元解紛機制為抓手,積極探索金融不良債權“預查廢”制度,依法助力金融機構化解不良債務,從源頭減少信用卡糾紛案件增量。

與傳統手段相比,“預查廢”機制的引入,可有效避免對同一債務人提起不必要的訴訟執行案件,在縮短金融機構獲取核銷依據週期、提升金融機構不良資産處置效率的同時,有效防止“程式空轉”,節約司法資源。(通訊員:宋亞金)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