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司法局堅持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為抓手,著力創新行政執法方式,不斷提升執法服務水準,在實踐中總結提煉出了“4433”包容審慎監管方式。“4433”即推行“四項清單”制度,創新四種監管方式,踐行“三項承諾”,實施“三項評估”。
推行“四項清單”制度。由仙桃市司法局制定“四項清單”模板,各行政執法單位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法定職權,制定公佈本單位免處罰清單,從輕、減輕處罰清單,免強制清單四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
創新四種監管方式。一是多查合一,由仙桃市司法局牽頭,會同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選取仙桃市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涉及多部門檢查的企業或者“四新”經濟中的重點企業,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聯合檢查。二是“留檔觀察”。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四新”經濟企業,處罰前暫時留存執法卷宗檔案,設置合理的執法“察看期”。三是積分減罰。對全市企業評定一定的基礎積分,企業違法後,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企業能通過完成違法整改、舉報同類違法行為等方式獲得積分,當其最終積分超過及格分數後,企業可使用其積分抵扣一定罰款。四是抓差放優。依據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對誠信守法企業,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失信違法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踐行“三項承諾”。一是各行政執法單位自覺晾曬包容審慎監管承諾。二是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公開承諾採取説理式執法。三是各市場主體公開承諾在接受“四項清單”範圍內的處罰後,若第二次出現同類違法現象,願意接受頂格處罰。
實施“三項評估”。一是對企業實施日常經營合規性評估制度。二是對企業實施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三是對企業實施風險評估制度。截至目前,共辦理從輕處罰案件394件,減輕處罰案件71件,不予處罰案件90件,減少罰款932.6萬元,仙桃市涉企行政處罰數量同比下降5.1%,企業守法經營氛圍逐步形成,法治化營商環境日趨優化。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