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成癮是對酒精的依賴,而酒駕上癮則是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男子曾某自2015年以來,多次因酒駕醉駕被罰款、行政拘留、吊銷駕駛證甚至判處拘役,但他仍不醒悟,硬是把“不思悔改”四個字演繹得淋漓盡致。這次酒駕被查是第7次,等待他的將是法律更加嚴厲的懲罰。
8月1日晚,交警在保康縣城河西路開展夏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當晚8時許,一輛白色二輪踏板摩托車在距檢查點10米處突然停車。交警見狀立即上前示意接受酒精檢測。經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測試儀檢測,駕駛人曾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9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當交警對曾某的資訊進行核查時,其結果令人唏噓不已。平臺顯示:曾某分別於2015年5月,2016年6月,2021年7月,2022年4月,2023年1月、3月,6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行政罰款、拘留、吊銷駕駛證,被法院判處3個月、4個月拘役,其中間隔最短時間僅兩個月,這次是第7次被查。
辦案交警介紹,在前幾次酒駕被查的過程中,曾某雖已知道酒後駕車的危害,但還是罔顧交規明知故犯,不僅是對法律的挑釁,更是對生命的輕視。目前,曾某已被保康警方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通訊員:歐陽智慧、李輝敏)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