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從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湖北鐵路事業持續高速發展,省轄內鐵路總里程達5673.5公里。加強鐵路安全管理是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實現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良性互動,打造“軌道上的湖北”和新時代“祖國立交橋”的題中應有之義。制定出臺《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旨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鐵路安全領域突出問題。

鐵路安全“誰來管”?條例厘清責任體系,明確鐵路行業監督管理責任、地方政府屬地責任、護路聯防組織統籌協調責任和涉鐵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地方鐵路運營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鐵路安全“管什麼”?條例針對隱患難題,對鐵路建設安全及建設中損害其他基礎設施的情形等予以規定,明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周邊安全控制區,對建築物、構築物、林木、飄浮物和施工作業等的管控範圍、防護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還對安檢、托運程式及站車等場所的禁止性行為等進行明確規定。

鐵路安全“怎麼管”?條例匯聚多方動能,依託區域、部門、路地“三維協同”,構建多方發力、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安全管理格局,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引入公益訴訟機制,以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維護公共利益。

鐵路安全“為誰管”?條例回應民生期盼,聚焦旅客和沿線居民關切,規定車站項目應當依法落實母嬰保健、無障礙環境建設、適老化改造等,鐵路沿線要加強穿越鐵路的配套便民設施建設,重點路段要設置聲屏障、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