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初,湖北省廣水市某企業負責人程某某,帶著一份手寫請假外出申請書急匆匆來到該市楊寨鎮司法所。原來,2020年6月,程某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新疆焉耆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23年,本是湖北荊門人的程某某被廣水市楊寨鎮人民政府確定為行業人才引進,為更好地經營公司,他通過申請將執行地從荊門市變更至廣水市。2023年6月至今,他一直在楊寨鎮司法所繼續接受社區矯正。

最近,其實際經營的另一家地處新疆的公司目前處於工程安裝收尾階段,即將調試生産,因工作量巨大,急需他前往現場指揮安排工作。因程某某在兩個月內累計請假超過三十日,按照規定,再次請假審批需層報上級社矯機構合議審批,審批手續週期較長。無奈之下,程某某只能向檢察機關尋求幫助。

6月12日,該院聯合社區矯正機構,邀請人大代表、聽證員實地參觀程某某位於楊寨鎮的企業。參觀過程中,該企業工作人員向大家介紹,近年來在程某某的經營下,産品品質顯著提高,訂單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利潤也比去年大幅增長。

參觀結束後,召開了就矯正對象程某某請假外出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申請事項的檢察聽證會。人大代表、聽證員一致認為程某某此次外出請假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情形。廣水市檢察院綜合聽證各方意見後,認為程某某的請假申請符合《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廣水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適當簡化審批程式,依法依規批准程某某的請假外出申請。

該市檢察院切實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把法治化優化營商環境落實到檢察履職中,通過檢司協作為企業經營保駕護航,讓社區矯正對象“出得去”“管得住”,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活動中真正感受到檢察溫和力度。(通訊員:宋芳、王楠沁、鄧楸子)